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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买房有优惠 契税只征房价超出补偿款部分

2012年12月27日 10:16     小编:     |0     点击: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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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原价调换房屋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房屋产权调换:只对差价部分征税

        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对比原来的规定,新通知增加了“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这一规定,使得政策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武汉房管部门介绍,2005年开始,武汉市对拆迁户购房实行契税优惠。具体规定是,以本人的名义购买本市商品房或二手房时,重新购买的商品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只对超过部分按相应税率征收契税。据介绍,通知中新增的“产权调换”相当于拆迁后还建住房,同样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个体户房产:转至企业名下免契税

        通知还规定,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无论这个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用于增资的房屋、土地权不变更,不征收契税。

        还有一项减免契税的条例,对一些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是个利好。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将企业经营者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成企业名下的房屋或土地,或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公司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公司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均免征契税。

        对此,武汉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负责人宋先生认为,目前一些小微企业创办时都是用自家或自己个人购买的房屋办公,如果要增加企业资产,考虑将房屋转移到公司名下,原来要缴纳契税,新通知执行后可不必缴契税,一套房屋起码可以省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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