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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

2012年12月27日 10:13     小编:     |0     点击: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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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进行积极探索的深圳又传出“好声音”,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深圳于今年12月 19 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从而成为内地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的城市。

        对象为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未用过公积金贷款者

        据悉,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对象及条件是: 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予以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办法

  补贴基数: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补贴标准: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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