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近两天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的新闻被热议,随之引发的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的讨论也成为焦点。中国将循序渐进地实施基于完整的资产信息的个税新体系,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从2013年开始,“个税改革”问题几乎成为每年必提的社会热点, 3月7日财政部长楼继伟的回答给了人们强烈的信号——“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真的来啦!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允许那些拥有自己房子的纳税人通过他们的主要住宅(或第二住宅)担保的贷款所付的利息来减少他们的应税收入。关于这一政策能帮助购房者省多少钱的案例计算非常多,但总体而言还是越有钱的人获得的好处越大。
那么该政策真正的作用不是单纯的要提高工资日的幸福指数。
响应二会号召,该政策的大的目的就是——去库存!
关于中国的库存量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个谜。
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数据,2015年商品房待售面积首次突破“7亿”大关,达到7.18亿平方米,库存量看起来仅够销售半年。
而据安信证券统计,截至2015年10月,房地产行业的真实库存约为98.3亿平方米。部分城市的库存在不新增供给的情况下,需要8.5年方可完成全部去化。
但无论如何,“化解房地产库存”是2016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也是近两个月房地产优惠政策频出的原因。可见,去库存已成“政治任务”,很有可能2016年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会超出以往任何一年。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对“去库存”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在2015年底,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任志强就指出,“目前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库存增速上升,对于宏观经济来说是相对危险的。而有效的去化政策是有限额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住房个贷利息冲抵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在国内,早就出现过利用“个税改革”来救市的成功案例。
1998年,上海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楼市的影响,曾出台过为期5年的个人购房退税政策。
政策规定,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
这项政策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1997年上海的住宅销售面积是617万平方米,1998年就达到1057万平方米。
与1998年的上海政策如出一辙,把房贷利息部分作为税前抵扣项,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了个税负担,从而达到变相降低月供负担的效果。对于购房者来说,等于获得了一个低利息或零利息的按揭贷款方式。
对于无房者而言,要想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者,首先就要消费购房,这无疑会刺激相关的需求;对于有房者而言,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个税的优惠,从而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消费,比如购车、旅游、休闲以及娱乐生活。可见,购房成本的降低,必然会刺激购房需求的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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