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时常会出现一些被人习以为常的本末倒置的现象。当今中国社会热的的房地产市场,可谓是其中具典型的代表。
按照目前“主流”的习惯思维及房地产和住房政策的套路,衡量房地产市场的好坏,评判房地产和住房政策的优劣,重要也几乎是的标准,就是看其对经济发展、尤其是GDP的 拉动作用,这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不二选择。似乎什么样的房地产和住房政策更有利于GDP的增长,更能刺激经济,无论其泡沫化到何种地步,无论房价的暴涨是否大大损害了国民的住房福利,只要是做大了GDP这个中心,其他都可忽略不计。
其实,恰恰是这些在平时看起来早已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果从根本上深究起来,就会发现现在的一些做法和政策,早已大大异化了当初治国理政的目的所在。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就给了我们这方面新的启迪。
住房问题,早已是中国政府衡量人权问题的重要指标
对于习惯于把房地产和住房政策视为经济问题的人来说,“惊奇不过”的,恐怕就是在这份新发表的中国人权报告的白皮书上,看到了政府如何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新成就”的内容。
在该白皮书章的“发展权利”章节上,有整整一段讲述了住房保障方面内容。如在2014年,各级政府如何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硬任务”,全年城镇开工了多少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又是多少万套等等。该白皮书还特别提到:从2008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000多亿元,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4500多万套,到2014年底,累计解决了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该白皮书的第五章的“少数民族权利”一段上,同样也把西藏和新疆在住房方面的发展和提高,视为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白皮书上专门介绍了西藏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33.77平方米和41.39平方米等)。
有人会以为,把住房问题列入人权的范畴,是近才有的一时偶然之举,其实不然。笔者查阅了这些年的中国人权白皮书,发现几乎每年的报告都谈到了住房问题,有些讲的甚至比今年要更详细周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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