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高额度为120万元。
同时,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将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
和市管公积金一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和市管公积金不同的是,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此前,这一规定只限于国管公积金。
据了解,这一新规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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