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种情形,可能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地联想到贫民窟。但显然,保障房小区与贫民窟有本质的不同。国外贫民窟是公共服务极度缺位的结果,而保障房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可以说是政府和社会送给中低收入群体的礼物。
不过,如果说贫民窟的问题是公共服务的缺位造成的,那么保障房小区的问题就是公共服务不充分造成的。总体看来,保障房小区的这些“问题”住户,他们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并不是由保障房引发的,比如说贫困、疾病等,以及由贫病交加而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和行为怪异。只是他们集中居住在保障房小区后,问题也集中地显示出来了。另一种,则是因为诸多弱势群体集中居住之后,小区形成的群体环境和氛围,从而使得一些问题更加严了,特别是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同时也可能会产生其他问题,比如交通、治安与环境等方面的。
那么问题的解决,大抵也就需要两条腿走路。对于弱势群体固有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救助,解决或缓解他们的困难。在这个方面,除了传统的救助模式,目前方兴未艾的社会工作也可以提供很大的帮助,社会工作者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解决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心理和精神的危机。但我们从新闻报道看到,政府对于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存在着数量少、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在探索中完善。
同时此事,也应该引起各方面对于建设保障房、廉租房小区这种模式的反思。诚然,要大量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建设大型小区是必要的选择。但这种大型小区的弊端也是明显的。除了上述种种显性问题,更严重的是,这些小区的存在,使得居住其中的弱势群体有了清晰的辨识度,无形中与社会其他人群有了鸿沟,容易引发群体之间的隔阂。这种状况,对于各个人群都是不利的。因此,在肯定保障房小区建设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其他模式,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的多元化。有了“大集中”,是不是也应该有“小分散”?比如说把一些分散在各个社区的存量公房改造成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商品房小区的时候,也“搭车”在这些小区建设一些保障性住房;对于各种类型保障性住房的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力度,也应当予以适当倾斜。
这就需要全社会的配合。然而,现实好像不那么简单。广州某小区存在一堵“柏林墙”,就是因为商品房业主认为同处一小区的解困房业主管理费交得少,于是修了铁丝网墙,不让解困房业主享受小区的公共配套。这不免令人喟叹!经验证明,某些行为在伤害别人的同时,终都会伤害到自己,而消除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受益的会是所有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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