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基本方案的过程中,在流转土地用途方面,已被明确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按照“基本方案”的精神,流转土地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将与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同地同价流转。
12月2日,习近平主持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包括“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内三条底线原则。
着手试点方案编制
“关键要看试点的方案如何编制,如何批准,才能确定这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能迈多大的步子。”12月4日,一位参与国土资源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基本方案(下称“基本方案”)的权威人士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 )》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试点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对国土资源部牵头上报的《关于农村土
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审议,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过程中,中央提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试点之后循序展开。
国土资源部此次牵头上报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实际上是三个方案,分别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这三个方案在2014年10月前后在国土资源部层面“基本成型”。
在此之前,中央深改组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节点,即在2014年年底之前,报请中央深改组“初审”。为了按照这一进度完成工作,国土资源部就原则性的、争议较小的内容,形成了“意见初稿”,报请中央深改组审议,审议之后中央深改组给出两个基本建议,是进一步细化《意见》的有关内容,第二是在试点之后循序开展。
“在编制三个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对于试点城市、地区的选择,以及具体试点方案的制定,国土资源部都有前期的准备和考虑,在未来1~2个月当中,应该会有比较明确的说法。”前述权威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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