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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4A级景区是否应包含大型购物场所

2014年12月02日 10:34     小编:     |0     点击: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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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新增200多家4A级景区,不过有人发现,在国家组织评定的旅游风景区内出现皮草、玉器、家具等商场。很多消费者表示不理解,认为购物场所不应定义为景区,但部分专家表示,如果购物场所达到标准,一样可以被评为4A级的景区。那么,4A级景区包含大型购物场所是否合适?


  正方


  购物场所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前几年有过一批购物场所申报4A级景区成功,引起了广泛关注,但后期就没有延续,其实在服务方面很多购物场所做得比景区更好。评A级是有标准的,不过这也反映出评定标准在某些方面比较模糊。购物场所可以满足购物、娱乐、交通等方面条件,游玩的价值虽弱,但也具有观赏性,不让购物场所评级不太合理。应该在前期就界定清楚何为景区,并由权威机构做鉴定,这样消费者才能够认可。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李铭建


  反方


  购物场所根本不是景区


  首先,对景区评级的标准应该是针对核心吸引物的,现在的评价标准已经泛滥到产业要素。其次是对景区概念的混淆,景区应是狭义的风景名胜,而不应该蔓延到社区、街区、商场等,造成景区形象过差。后是要正确理解景区,现在对景区的理解观念过旧,像香格里拉一样的景区就不应该再叫景区,应叫境区,其中包含意境,不能降低风景的品质。购物场所根本无法定义为景区,更不应参与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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