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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缩水退款遭拒 开发商违约不肯退钱

2013年06月24日 10:36     小编:     新浪乐居|0     点击: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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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0.71平方米的商品房,实际面积却只有176.23平方米,缩水4.48平方米。近日,武汉丰泽苑小区业主毕先生致电本报“连廊热线”反映,买房3年多后,在办房产证时,他突然发现房子平白无故变小,向开发商索要购房款差额1.9万元遭拒。

  业主:我买的房子变小了

  2009年12月,毕德辉在江夏区庙山开发区“丰泽苑”购买一套复式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80.71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4220元,毕德辉一次性支付了762596元房款。

  今年3月,毕德辉拿到了房产权证附图,发现房屋权属建筑面积为176.23平方米,与购房时约定的180.71平方米相差4.48平方米,按照购房时每平方米4220元的单价,购房款差额约1.9万元。

  开发商:按套卖房不退钱

  记者看到,毕德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均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80.71平方米,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762596元,每平方米单价4220元。

  而毕德辉所购商品房房产权证附图显示,权属建筑面积为176.23平方米,与购房合同及发票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相差4.48平方米。

  对此,该商品房的开发商——湖北中天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表示,毕德辉所购房屋是按套购买,而且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不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而是按套计价,房子以套为单位卖给了业主,所以房子面积小了也不会退钱。

  律师:开发商应返还差额房款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利表示,毕德辉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按套计总价是对计价方式的约定,合同中同时约定该套房屋面积为180.71平方米,这两项约定并不矛盾。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收取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商品房,否则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即使对该合同约定是按套交付还是按面积交付有争议,也应该按照不利于开发商的解释处理。

  吴律师解释,该套房屋实际面积176.23平方米,总价款762596元,则实际房价为每平方米4327元。实际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小4.48平方米,误差比值未超过3%。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开发商应该返还19385元,并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毕德辉先生可以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向承接原开发商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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