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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8房企违规被罚逾1000万

2013年04月16日 08:48     小编:     赤壁房网 赤壁房产网 赤壁热线|0     点击: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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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发展改革委指出,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改委还宣布,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因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000多万元。

  据新华社

  处罚名单

  1、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

  3、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

  4、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河南上林置业公司。

  6、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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