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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施细则 目标都是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长

2013年04月01日 09:14     小编:     赤壁房网|0     点击: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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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京沪粤后,天津、深圳、合肥、济南等地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各地均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深圳市进一步明确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9%。 

根据《实施意见》,天津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深圳市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但对如何实施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避而不谈。

济南市将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合肥明确提出已备案商品住房3个月不得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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