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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20%个税早规定差额要扣除装修等合理费用

2013年03月05日 08:46     小编:     |0     点击: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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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五条”细则中,二手房交易按差额的20%从严征收个税。其实,这个规定早就有。

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有两种: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的家庭用房,免征个税。

对房产交易差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都被视为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扣除时要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或凭据。

比如,一套房子房主买价40万元,卖价70万元,个税并非是简单的(70-40)×20%=6万元,而是要扣除上述合理费用。仅考虑该套房屋装修费10万元,个税就变成了(70-40-10)×20%=4万元。

正是由于弄清楚房屋原值、该减除的合理费用比较复杂。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

目前,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生活用房是否免征个税、房屋原值怎么查询、合理费用怎么查询和提供证明等,成为未来个税细则实施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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