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措施。简化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流程,将“商转公”还款方式由“先还后贷”变更为“以贷还贷”。“商转公”业务如何办理?快来看看吧!
一、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贷为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6.商贷所购房屋在本市,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7.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基本条件。
“商转公”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的原则办理;原商业个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原商业个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异地购房贷款、代际互助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购房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证照类资料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重复提供实物原件)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征信授权书;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登记簿;
4.主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I类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8.契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9.与商贷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五、办理流程
(来源:咸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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