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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8部门联合发文,将这样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21年11月02日 10:03     小编:力哥          点击: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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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0月29日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网信办
联合发布了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方面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屋买卖方面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3.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7.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8.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9.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住房租赁方面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克扣租金押金;
  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7.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8.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物业服务方面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是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购房者、业主、租客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建设等问题。
  (五)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七)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八)网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处置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各县(市、区)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配合,推进联合监管、联合查处、联合惩戒,持续加大惩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来源:咸宁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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