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解答:卖主应该向张先生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因价格上涨或者下降而任由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损失如何认定呢?1、可以比照同一楼层及房型房屋的市场成交价;2、可以比照相邻楼层及房型房屋的市场成交价;3、如果无法比较,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涨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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