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你所反映的情况,涉及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及按揭贷款法律关系。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4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及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本案中,小李可以在购房合同解除的同时,有权要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银行按揭贷款及承担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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