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根据你的陈述,张先生已先行将标的房屋抵押给了商业银行,该行为可能导致原告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你已经向张先生支付了46万元购房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构成违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该合同约定是双方在合同订立之时,对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定,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以你要求张先生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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