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城镇规划区内居民、农村村民建房。
二、 办理程序
用地申请→规划预审→上报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
三、 申报材料
1、 个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书
2、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 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审批呈报表
4、 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5、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必须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 在国道、省道及市(县)级公路两旁建房的必须提供交通部门的意见
7、 占用林地、耕地的必须提供林业部门、财政部门的意见
8、 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票据或减免证明,国土资源所规费收据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税费到位,10个工作日